******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行〔2021〕29号)的规定,为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规范使用,增强透明度,决定将拟列入开化县2025年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可以以电话或书面等形式向县民宗局反映有关问题。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个人要求署名,单位要求盖章。
公示时间:2025年3月8日-3月17日
******服务中心 郑林曦之
联系电话:******
2025年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清单.xls
开化县民宗局
2025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