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本着“依法、有序、自愿、便利”的原则开展公众参与,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通榆县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附属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通榆县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化工园区西北侧,电厂街以东,拟建开通污水处理厂以北;危化品停车场拟建地点位于通榆县化工园区北侧。
建设内容:本项目通榆县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48436.38m2,危化品停车场占地面积13384.97m2,总投资26380.16万元,污水处理规模为2万m3/d,主要收集通榆县化工园区废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白城市通榆县迎新街民主西路(32号小区大修厂)一期B地块34号楼308室
联系人及电话:陈经理0431-******
邮箱:******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717号
联系人及电话:孙工******019
邮箱:******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网络链接为:
******/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通过上面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