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11万吨普通沥青混凝土、4.8万吨彩色沥青混凝土、4万吨再生沥青混凝土及0.2万吨乳化沥青生产线智能化技改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江环建〔2025〕2号
时间:2025年1月10日
原文链接:2号天路沥青技改搬迁.pdf
公告期为2025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