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3000吨工业介质生产线项目 | 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龙岗路5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的土地及厂房,利用金属材料、氮化铝、润滑材料、添加剂、纯水等原材料,项目采用机加工、检验、储罐、添加剂、混合、过滤、灌装等生产工艺,购置加工中心、数控车床、磨床、搅拌罐、储油罐、自动灌装机、过滤机、纯水设备等生产设备,用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工业介质的生产、销售;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5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3000吨工业介质的生产能力。 | 已按照要求信息公开。 |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文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 一、废气:混合废气、呼吸口废气一同收集经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加强车间通风换气,降低影响,换气频次不低于6次/h;二、地面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其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制纯水废水、蒸汽冷凝水:用于厂区绿化;三、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对功率较大的高噪声设备应集中布置并设于室内,对各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等积极有效的降噪措施。四、固废: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废滤芯 不合格产品、废金属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破损的废包装桶、废油桶、滤袋、废机油、废抹布、沾染切削液的金属屑、废切削液、废过滤棉、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废活性炭再生处理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31日
联 系 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
******服务中心环保审批服务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可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