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受******医院的委托,对其固定定制家具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WS-QZ******
2.采购组织类型:自行委托代理采购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8万元
5.交货期:20日历天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质保期:10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
7.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交货期 | 规格及技术参数 | 最高 限价 | 是否允许进口 |
1 | 固定定制家具采购 | 详见采购内容清单 | 20日历天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 详见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 28万元 | 否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新成立不满三年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文件的发售时间和地址:
1.发售时间: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23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浮石路金河湾小区西门22幢1楼07室或邮箱:******
3.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开 ******有限公司衢州南湖支行
账 号:************561
四、获取文件方式且提供以下资料:
1.获取文件方式:现场获取或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至******并致电代理机构联系人获取。
2.提供报名资料:
(1)三证(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供应商报名表(详见公告附件)。
注:如要报名需联系代理公司将报名资料电子版或现场提交给代理公司审核,以便于代理公司登记。(邮箱:******)
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采购文件,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
五、磋商保证金:不缴纳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5年1月24日14:30 ******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浙江省衢州市浮石路金河湾小区西门22幢1楼07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七、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本次采购将于2025年1月24日14:30 ******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浙江省衢州市浮石路金河湾小区西门22幢1楼07室)开标。
八、公告发布网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
九、质疑答复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医院投诉(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
十、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是指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企业。
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4.(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提起询问。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人名称:******医院
地点:衢州市柯城区九华北大道511号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浮石路金河湾小区西门22幢1楼07室
联系人(询问):方女士、郑女士
电话/传真(询问):******
质疑联系人:陈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
附件信息:
23.5 KB
0.1 KB